【佛經法語】
《阿含口解十二因緣經》言:
人生子有五因緣:一者有本願;二者同業;三者曉禮;四者來債;五者償債。
何等為本願?謂先世時見人子端正,便願言:「我子如是。」
同業者,謂同計挍得利相呼。
曉禮者,謂當相敬愛。
來債者,謂父母主治生,子橫用之。
償債者,謂子治生付父母,是為償債。
子以三因緣生:一者父母先世負子錢;二者子先世負父母錢;三者怨家來作子。
父母勤苦求財已致便死,子得用之,是為父母先負子錢。
子行求財產已致便死,父母用之,是為子負父母錢。
有時子生百日千日便死,父母便憂愁惱,是為怨家相從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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